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是规范驾驶行为、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不同违法情形对应不同分值,其中一次性记3分的行为涵盖超速、超载、违规行驶等15类常见情形;而连续驾驶4小时未休息的扣分标准则因车辆类型差异分为3分、9分、12分三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超载未达20%: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
2、超速未达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未达20%;
3、货车超载未达30%: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
4、高速低速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5、违规驶入高速: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6、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7、未礼让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8、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9、违规超车逆行: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行;
10、违规牵引挂车: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11、故障未设警示: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12、未定期安检: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
13、校车未安检:驾驶校车前未检查车况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
14、货车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5、高速低于最低时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疲劳驾驶的扣分规则因车辆类型而异,具体分为三档:
1、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此类车辆载客量大、危险性高,疲劳驾驶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故适用最严厉处罚;
2、9分:
连续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或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
3、3分: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货车体积大、惯性强,疲劳驾驶易导致操作失控,但风险相对低于客运车辆,故扣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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