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西安网红王某莎虚构孩子误食洁厕灵生命垂危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发起筹款,骗取149名爱心人士捐款,最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案例引发社会热议。下面小编将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系统解析网红骗捐的处罚类型及罪名认定标准。
网红骗捐的处罚需根据行为性质、数额及后果综合判定,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梯度化追责体系。
以王某莎案为例,其虚构家人生病信息骗取捐款,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此类处罚的适用需满足两个条件:
1. 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如伪造医疗证明、夸大病情)或隐瞒真相(如隐瞒实际经济状况)骗取捐款;
2. 未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多数地区为3000元以上)。
骗捐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1.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骗捐行为涉及救灾、扶贫等特定款物,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公益形象),量刑幅度将进一步加重。
骗捐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或侵占罪,具体罪名需结合行为模式与法律要件综合认定。
1. 其中,诈骗罪是最常见的定性依据,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且骗取财物数额达到立案标准。
在王某莎案中,其虚构孩子病危信息、伪造医院抢救场景等行为,均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而其通过筹款平台获取捐款后未用于医疗支出,则印证了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通过行为人是否虚构紧急需求、是否拒绝返还财物、资金流向等证据链认定主观故意。
2. 骗捐行为通过网络平台大规模传播虚假信息,还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该罪名适用于“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
3. 此外,行为人以代管捐款为名骗取财物后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此类情形需满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要件,实践中较少见于网络募捐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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