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损害

商家半年内被同一人仅退款225个快递,仅退款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时间:2025-12-05 10:52:37 浏览: 分类:消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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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蓬勃发展的当下,仅退款规则本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利器,却成为部分不法分子薅羊毛的工具。广州商家时女士半年内被同一买家恶意仅退款225次,损失超5万元,此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读。

商家半年内被同一人仅退款225个快递,仅退款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仅退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单纯以金额为唯一判定标准,但金额是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存在地域差异,一般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会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在经济发达地区,数额标准可能相对较高。

  以广州商家时女士遭遇的案例来看,涉案买家半年内恶意“仅退款”225次,损失超5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这意味着,当该买家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即使单次退款金额未达三千元,但多次实施仅退款行为,累计金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仅退款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仅退款构成诈骗罪需满足多方面条件。

  1. 主观上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意味着消费者并非基于合理诉求申请仅退款,而是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且无返还意图。

  广州涉案买家,通过“拦截快递+面单互换”的套路,用低价商品冒充高价商品退回,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商家财物,明显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2. 客观上需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消费者可能编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未收到货等虚假理由申请仅退款,或像该买家一样,通过调包商品、伪造物流信息等手段欺骗商家。

  在时女士案例中,买家在快递未签收时拦截贵价商品申请仅退款,再将低价商品面单与贵价商品交换退回,虚构了商品退回情况,隐瞒了调包真相,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

  3. 行为需达到一定危害程度

  即诈骗金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或虽未达标准但多次实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时女士半年损失超5万元,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破坏了电商交易秩序,损害其他诚信消费者和商家利益,危害程度显著。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仅退款行为才构成诈骗罪,否则可能仅涉及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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