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投资领域,认购与申购是投资者参与基金市场的两种主要方式,二者在时间节点、价格形成、费率结构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认购发生于基金募集期,申购则适用于基金存续期,且二者在费用收取规则上存在显著区别。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止的期间,通常不超过三个月。
在此阶段,投资者通过认购行为参与基金初始份额的购买,其核心特征包括:
1、时间节点:认购仅限于基金募集期,此时基金尚未成立,投资者购买的是“初始份额”;申购则发生于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投资者购买的是“存量份额”。
2、价格形成:认购价格通常固定为基金份额面值(1元/份),遵循“金额认购”原则;申购价格则按“未知价法”确定,即以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每日净值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3、份额确认:认购份额需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验资、备案等程序后确认;申购份额则通常在T日(交易日)提交申请,T+1日确认,T+2日可查询。
从法律性质看,认购行为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条约束,要求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义务;申购行为则适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且需遵循“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认购与申购的费用收取规则存在双重差异:
1、费用类型:
认购费是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购买份额时支付的手续费,其费率通常低于申购费。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1.5%,且采用阶梯递减模式(如50万元以下1.2%,50万-100万元0.8%,500万元以上按每笔1000元固定收费)。
申购费则可能因基金类型、持有期限等因素浮动。
2、收费模式:
认购费一般采用“前端收费”,即在购买时直接扣除;申购费则可选择“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
后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在赎回基金时支付费用,且费率随持有期限递减(如持有1年内1.8%,1-2年1.2%,3年以上免收)。
3、法律限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三条,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收取与基金销售无关的费用。
实践中,部分基金公司通过直销平台提供认购费1折优惠(如原1.2%降至0.12%),但需在基金合同中明确披露费率标准及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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