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解决需以法律为框架,兼顾效率与公平。承包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途径化解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及时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固定证据、明确管辖、主张优先受偿权,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起诉拖欠工程款需遵循以下流程:
1、证据收集与固定:
承包方需准备能证明合同关系、工程履行及欠款事实的证据,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单、往来函件等。
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则需依据《仲裁法》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2、确定管辖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从其约定,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3、起诉状撰写与提交:
起诉状需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等)、事实与理由。
承包方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并缴纳诉讼费。
4、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受理后将安排开庭,双方需举证、质证、辩论。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六个月内审结。
5、执行与强制措施:
胜诉后公司仍不履行,承包方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
除诉讼外,承包方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1、协商与催告: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双方可就还款时间、方式等达成补充协议。
承包方可发送书面催款函,明确欠款金额、支付期限及法律后果。
公司承诺履行但未兑现,催款函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2、行政投诉与调解:
承包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行政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但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执行力。
3、申请支付令: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承包方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公司在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生效,承包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4、行使优先受偿权: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方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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