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是购房流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购房者权益保障与后续居住安全。从房屋结构安全到设施设备功能,从法律文件审查到质量瑕疵处理,每一项细节均需严格把关。那么验房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是否有权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验房时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法律文件完备性:
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一表”)。
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需包含消防、环保、规划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
文件缺失或内容虚假,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限期补正。
2、实体质量核查:
结构安全:检查承重墙、梁、柱是否存在裂缝、变形或钢筋外露。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使用功能:测试水、电、气、暖等设施是否通畅,门窗密封性是否达标,排水坡度是否合理。
观感质量:检查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空鼓、开裂,涂料是否均匀。
3、面积与公摊核对: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发商需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面积实测报告。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解除合同或补足面积差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至第十条,购房者有权退房的情形包括: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若房屋交付后经核验,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如墙体倾斜、承重柱断裂),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若房屋存在渗漏、隔音不达标、空气质量超标等问题,且通过修复仍无法解决,购房者可主张退房。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是否对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标准综合判定。
3、开发商逾期交房或拒绝修复:若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合格房屋,或拒绝履行修复义务,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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