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安徽亳州销毁烟花爆竹致4人受伤,涉事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5-11-27 15:24:50 浏览: 分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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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亳州谯城区赵桥乡在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原材料时发生意外,冲击波导致4人轻微擦伤、附近房屋窗玻璃受损。事件引发公众对涉事公司法律责任及销毁主体资质的关注。下面小编为您解析责任认定与执法主体问题。

安徽亳州销毁烟花爆竹致4人受伤,涉事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涉事公司需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1.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已明确销毁工作由第三方专业公司执行,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或未遵守操作规程,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及“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方面,涉事公司需赔偿受害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故中,冲击波导致房屋窗玻璃碎裂、人员擦伤,涉事公司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及财产修复费用。

  第三方公司与委托方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可能因过错分担责任,但第三方公司作为直接操作方,通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层面,事故因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

  此外,涉事公司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前科,可能叠加“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等罪名,加重量刑。

非法烟花爆竹销毁由什么部门销毁?

  非法烟花爆竹的销毁需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部门或企业执行,并遵循严格的审批与监管程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对非法运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但销毁环节需多部门协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安部门提供安全保障,环保部门监督环境影响,第三方专业公司实施具体销毁。

  以2025年亳州事故为例,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销毁非法原材料,这一流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规定。

  第三方公司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烟花爆竹处置专项资质”,且销毁方案需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销毁方式需根据物品性质选择。根据《烟花爆竹工程安全规范》,销毁方法包括燃烧法、爆炸法、溶解法等。

  对于原材料(如黑火药、引火线),通常采用燃烧法在空旷区域进行,并设置缓冲带防止冲击波扩散;对于成品烟花爆竹,可能采用爆炸法集中销毁,但需严格控制药量与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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