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时间:2025-11-19 17:34:53 浏览: 分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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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涉及法律程序与材料准备,需根据离婚方式区分处理。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协商未果的情形,需通过法院审理判决。

想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应手续:条件要求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办理流程分为三步:

  一是申请,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是冷静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三是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解除。

  材料清单包括: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2.结婚证原件,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3.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结果;

  4.双方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用于办理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若结婚证遗失,可凭婚姻登记档案或补办结婚证后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争议较大的情形。

  起诉条件包括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且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办理流程分为四步:

  一是起诉,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二是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

  三是审理,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

  四是执行,判决生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需履行的内容,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材料清单包括:

  1.民事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

  2.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婚姻关系;

  3.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实身份;

  4.证据材料,如证明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涉及抚养权)、财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5.若涉及家庭暴力、重婚等法定离婚事由,需提供报警记录、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三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得因当事人有过错而拒绝判决离婚,但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或需赔偿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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