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淳安县法院审理的赵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案中,男方赵某因孩子改随母姓,拒绝支付每月1500元抚养费,最终被法院调解补付拖欠费用并调整后续支付标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男方拒付抚养费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明确,抚养义务的履行与子女姓氏无关,而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及法律强制性要求。即使子女改随母姓,男方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姓氏变更不影响抚养义务”的认定已形成共识。
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姓氏变更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男方拒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判决其补付拖欠费用并继续支付至子女成年。
相关案例中法院审理均强调,抚养义务的履行是法律对父母的基本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
从法理层面分析,抚养义务的根源在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责任,而非姓氏归属。允许以姓氏变更为由拒付抚养费,将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违背《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抚养费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为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超过三年未起诉,男方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导致女方诉求不被支持。
诉讼时效可能因特定情形中断或中止:
1. 女方在时效期间内向男方催讨抚养费,男方承诺支付但未履行,时效自承诺之日起重新计算;
2. 女方因不可抗力(如严重疾病)无法及时起诉,时效可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支付期限,女方可随时主张权利,但需证明男方拒付行为的存在。
为避免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应在发现男方拒付抚养费后尽快收集证据(离婚协议、催讨记录、子女生活开支凭证等),并在时效届满前向法院起诉。超过三年,可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或主张时效中断、中止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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