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市场的互动中,恶意欺骗消费者与消费者恶意讹钱,是两类性质迥异却同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前者是经营者通过虚假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后者是消费者以不正当方式向经营者索取额外利益,二者均需依托法律规范界定边界与责任。
规制恶意欺骗消费者的法律条文涵盖民事、行政、刑事多个层级,形成了全方位的权益保障体系。
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是核心条款,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骗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也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角度,赋予受欺诈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行政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等条款,针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欺骗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
刑事层面,欺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追责,如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具体根据欺骗手段、危害后果等确定适用罪名。
这些法律条文相互衔接,既保障消费者维权有据,也为惩处经营者恶意欺骗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
经营者遭遇消费者恶意讹钱时,需坚守法律底线,通过留存证据、明确拒绝、寻求公权力介入等方式合法应对,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者恶意讹钱通常表现为以虚构损害事实、夸大损失程度、以曝光负面信息相要挟等方式,向经营者索取远超合理范围的赔偿,该行为本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应对的关键前提是全面留存证据,经营者需及时固定交易记录、商品状况证明、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如录音、文字聊天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等材料,清晰证明自身无过错及消费者讹钱的事实。
面对讹钱要求时,应明确拒绝不合理诉求,避免因妥协助长不当行为,同时向消费者告知其行为的不当性及法律后果。
消费者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经营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条款明确对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
消费者讹钱数额较大或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经营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经营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说明情况,请求其介入调解或核实事实,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恶意施压,可提交证据证明其讹钱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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