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既关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也涉及家属的参与与配合。2025年,在假释相关事务中,家属需明确自身应办理的手续及流程,同时要了解假释后罪犯是否还需回监狱服刑的情况。
假释申请的启动条件: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方可申请假释。
存在累犯、因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情形,则不得假释。
家属需协助罪犯收集《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等材料,证明其符合假释条件。
家属参与的办理流程:
1、监狱提请阶段:
执行机关(监狱)认为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需制作《假释建议书》,并附罪犯评审鉴定、奖惩记录、悔改表现证明等材料,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家属可协助收集社区证明、就业安置计划等辅助材料,增强假释申请的说服力。
2、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收到建议书后,组成合议庭审查材料,必要时可提讯罪犯或听取社区矫正机构意见。
家属可通过书面意见形式,向法院说明罪犯的家庭支持情况及假释后的监管条件。
3、裁定与交付执行:
法院裁定准予假释的,需制作《假释裁定书》,并通知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家属需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罪犯按时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假释是对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若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所以,只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就无需再回监狱服刑;若违反规定,就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
假释相关事务中,家属明确自身手续及流程,配合执行机关工作,对罪犯顺利假释至关重要。同时,了解假释后罪犯是否需回监狱服刑的情况,能让家属和罪犯清楚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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