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失信人员解除期限分为法定解除与自动解除两种情形。法定解除需满足履行义务、达成和解等条件,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信息;自动解除则基于纳入期限届满,一般为两年,情节严重或存在多项失信行为可延长一至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人员解除期限的规则如下:
1、法定解除: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法院审查同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两次以上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有效线索;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2、自动解除: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执行或存在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延长一至三年。
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法院应自动删除失信信息。
3、重新纳入:
依据《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若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再次出现法定失信情形,法院可重新将其纳入名单,但申请执行人需在删除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失信人员黑名单查询需通过以下官方渠道进行,以确保信息真实性与法律效力: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权威平台,该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线查询服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即可获取信息;
2、地方法院官网:部分地方法院在官网设置“执行公开”或“司法服务”板块,提供本地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功能;
3、移动应用: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手机客户端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司法服务类APP,可实现随时随地查询;
4、线下查询:前往法院执行局或查看公告栏,可获取纸质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失信人员解除期限与黑名单查询的规范化,是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失信人员应积极履行义务,符合法定条件时及时申请解除,避免因期限届满前未履行导致信用惩戒延续;同时,社会公众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失信信息,防止因非权威来源导致信息误差。
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