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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2.6万元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5-10-30 10:20:43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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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征兵办公室通报,一名陈姓男子因拒服兵役被处以2.6万元罚款,并面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升学出国等严厉处罚。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贵州六盘水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2.6万元法律依据是什么?

  六盘水市水城区对陈某某的处罚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具体法律链条如下:

  1.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的直接适用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

  陈某某在入伍后多次拒不参加训练、递交离队申请,经部队、征兵办、家属多方劝导仍拒绝服役,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符合该条款的处罚前提。

  2. 罚款标准的计算依据

  根据《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罚款数额通常为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1至2倍。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3368元/年,陈某某被处以两倍罚款(即26736元),严格遵循了地方性法规的量化标准。

  3. 附加处罚的综合性

  除罚款外,陈某某还被处以“户籍标注拒服兵役”“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升学出国”等处罚。

  这些措施分别对应《兵役法》第五十七条中“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的规定,以及《征兵工作条例》关于“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补充要求。

  4. 地方性法规的细化

  六盘水市水城区在执行中还参考了《贵州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要求“对拒服兵役者通报至社区并公示”,与陈某某案例中“作为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的处理方式一致。

拒服兵役会判刑吗?

  在非战争状态下,拒服兵役主要违反《兵役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兵役法》第五十七条,应征公民拒绝服役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罚款并强制履行义务,但不会直接引发刑事责任。

  拒服兵役行为发生于战时(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等),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该罪名的构成需满足是行为发生于战时,且情节严重(多次拒绝、组织煽动他人或使用暴力手段)。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者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已入伍的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逃离部队,可能触犯《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

  但需注意,此类行为通常按部队内部纪律处分(除名、开除军籍)处理,仅在“情节严重”时(造成重大军事损失)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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