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方在离婚时会少分财产吗”是婚姻纠纷中高频疑问,不少人误以为出轨必然导致过错方大幅少分甚至净身出户,实则财产分割需以法律规定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核心原则,出轨对分割比例的影响需结合过错程度、财产类型等综合判定。
离婚财产分割首先需明确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边界,这是分割的基础前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需由双方协议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分割。
出轨行为本身不改变财产的归属性质,不会导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也不会使共同财产直接归无过错方所有。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出轨影响财产分割的核心法律依据,但该原则并非绝对倾斜。
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将出轨作为考量因素之一,若出轨情节较轻,可能仅在分割比例上略有调整,不会显著影响整体公平;若出轨情节严重,则会加大对无过错方的倾斜力度,过错方可能面临少分10%-30%共同财产的后果。
需注意,“照顾”并非“剥夺”,过错方仍有权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财产份额,除非其存在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等法定可不分或少分的情形。
协议分割优先于诉讼分割,双方可通过约定突破法定原则。
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即便出轨方存在过错,也可按约定分割,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有效。
若无法达成协议需诉讼分割,无过错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轨事实,同时举证证明出轨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否则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过错,进而按均等原则分割财产。
双方签订的有效财产约定协议,是实现“净身出户”最直接的证据。
若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一方存在特定过错则放弃全部共同财产”,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过错方行为触发约定条件时,无过错方可凭该协议作为核心证据,主张过错方“净身出户”。
此类协议需明确约定过错情形、财产范围及“净身出户”的具体内容,模糊表述可能导致约定无效,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过错方存在恶意转移、隐匿、挥霍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充分证据,是法院可能判决其“净身出户”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若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凭证、消费凭证等证据,证明过错方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以不合理价格变卖财产,或通过高额消费、损毁财物等方式导致共同财产大幅减少,且情节严重、无挽回可能,法院可能据此判决过错方不分共同财产,即实质意义上的 “净身出户”。
过错方自愿签署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或离婚协议,可作为证据主张其履行承诺。
若过错方在离婚协商过程中,自愿出具书面承诺书,明确表示“因自身过错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或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自身不分得任何共同财产”,且该承诺或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无过错方可凭此作为证据,要求过错方按约定 “净身出户”。
即便后续过错方反悔,若证据能证明承诺或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法院通常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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