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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两年发现买到凶宅能退吗?

时间:2025-10-22 15:43:43 浏览: 分类: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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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入住两年发现买到凶宅的纠纷引发公众热议。购房者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一套二手房,入住两年后从邻居处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自杀事件,遂以卖方隐瞒重大信息为由起诉要求退房。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入住两年发现买到凶宅能退吗?

  购房者入住两年后发现房屋为“凶宅”,仍有权要求退房,但需满足“卖方故意隐瞒”和“构成欺诈”两个核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卖方对可能影响交易决策的重大信息负有主动告知义务。

  在房屋交易中,“凶宅”通常指房屋内曾发生凶杀、自杀、意外死亡等非正常死亡事件,这类信息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和房屋交易价值,属于必须披露的“重大瑕疵”。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凶宅”退房的关键在于卖方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需满足卖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购房者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购房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房决定;该决定违背其真实意愿。

  卖方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死亡事件属于“自然死亡”,则购房者可能无法主张退房。

  购房者维权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包括警方档案、死亡证明、邻居或物业证言等。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退房请求。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秉持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该原则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始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阶段:

  1. 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或恶意谈判等手段诱导对方签订合同。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事实,或虚构房屋质量、产权状况等信息,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此外,当事人需履行“先合同义务”,即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在房屋交易中,中介若明知房屋为“凶宅”却未告知购房者,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承担赔偿责任。

  2. 合同履行阶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需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3. 合同终止阶段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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