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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开服装网店进货竟靠半买半偷会怎么处罚?

时间:2025-10-20 15:32:54 浏览: 分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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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对姐妹因半买半偷进货模式引发社会关注。两人在某品牌门店通过试穿时多穿衣物带离的方式,累计盗窃270件衣物,涉案金额8万元。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相关问题。

两姐妹开服装网店进货竟靠半买半偷会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两姐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因涉案金额较大、作案次数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两姐妹在2024年3月至案发期间,通过“折扣价购买几件+试穿时多穿带离”的方式,累计盗窃270件衣物,涉案金额8万元。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8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姐妹为逃避侦查,选择在不同门店流窜作案,且每次作案均以“试穿”为掩护,属于“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使单次金额未达“数额较大”,亦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两姐妹的作案次数远超三次,且涉及多个门店,符合“多次盗窃”的加重情节。结合其涉案金额与作案次数,最终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内。

盗窃罪是否必须秘密进行?

  传统观念认为,盗窃需以“秘密性”为要件,但法律实践早已突破这一限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成立不依赖于行为是否秘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 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需以永久排除权利人占有为目的。本案中,两姐妹通过“半买半偷”获取衣物,意图将商品据为己有并用于网店销售,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违背被害人意志

  盗窃需违反权利人意愿转移财物。即使被害人未当场察觉(如试衣间盗窃),只要权利人未自愿处分财物,即构成“违背意志”。

  3. 平和手段取财

  盗窃行为通常以秘密方式进行,但法律未将“秘密性”作为必备要件。行为人以公开方式取财,只要未使用暴力、胁迫,仍可能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其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明确不要求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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