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前完成全国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这场覆盖5.6亿农村常住人口的产权革命,不仅关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法律确认,更直接影响土地流转、抵押融资、继承转移等财产权益的实现。
宅基地确权的核心是完成“房地一体”的产权登记,即通过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具有身份性、福利性和无偿性。
确权后,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从传统的“成员权”升级为可流转、可抵押的财产权,为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奠定法律基础。
司法实践中,确权需严格遵循“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历史遗留的超面积宅基地,确权时需区分时间节点: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房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房的,超面积部分需经地方政府处理后确权;1987年后建房的,超面积部分仅在证书中注明,待分户或重建时调整。
这一规则既尊重历史,又防止“一户多宅”的违规扩张。
确权工作分为申请登记、调查审核、公示公告、颁发证书四步。
农民需向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经村委会初审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国土部门实地测量,相邻各方共同指界确认界址。
审核通过后,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争议解决是确权的关键环节。
权属存在争议,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7年完成宅基地确权,意味着中国农村将全面建立“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不仅为农民提供了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入场券”,更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推动民宿经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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