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治疗作为牙体牙髓疾病的核心治疗手段,其成功率受解剖结构复杂性和操作技术要求影响,实践中存在一定失败概率。当治疗未达预期时,患者常面临赔偿诉求与退款争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一,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包括违反诊疗规范、操作失误或未尽到与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
二,患者遭受实际损害,涵盖治疗费用增加、误工损失、身体功能受损等;
三,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医疗过错是导致治疗失败或病情恶化的直接原因。
在赔偿范围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赔偿项目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凭证认定,误工费根据患者收入状况及误工时间计算,护理费则参照当地护工市场价格确定。
治疗失败导致牙齿功能丧失或面部畸形等严重后果,患者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明确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口腔颌面外科诊疗规范》等操作标准,进而确定赔偿比例。
退款请求的成立需以医疗机构存在合同违约或侵权过错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医疗机构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治疗义务,如未完成根管充填、未达到消毒标准等,患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
但退款范围通常限于未实际发生的诊疗费用,已完成的合规操作部分费用一般不予退还。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退款请求的审查聚焦于两个维度:
一、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行业规范。若鉴定显示治疗失败源于医生操作失误(如根管遗漏、超填),则构成违约,患者可主张部分或全部退款;
二、患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患者未遵医嘱定期复查或隐瞒病史导致治疗失败,法院可能减轻医疗机构责任。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在术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若未明确告知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患者可主张退款并要求赔偿。
法院在裁量时,会综合考量医疗机构过错程度、患者自身疾病状况及个体差异等因素,确定退款比例及赔偿范围。
根管治疗失败的赔偿与退款争议,本质是医疗风险分担与患者权益保护的平衡问题。法律通过明确责任边界与赔偿标准,既约束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也引导患者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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