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倒,交警判定其负全责,家属质疑驾驶员应担责的言论引发社会热议。下面小编将从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角度,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需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未下车推行、未使用过街设施或未确认安全即强行通过,导致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将直接构成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
本案中,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行车记录仪及证人证言,确认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且车速缓慢,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边转弯边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未履行下车推行及安全确认义务,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且机动车无过错时,非机动车需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仅以违法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为标准,不因交通工具类型或驾驶人身份而区别对待。
法律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适性,任何试图以“弱势”身份规避责任的主张均无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限,依事故复杂程度及处理程序分为三类:
1. 简易程序
适用于仅造成财产损失、事实清楚且当事人无争议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警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此类程序强调效率,通常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调取监控等方式快速固定证据,缩短处理周期。
2. 一般程序
用于涉及人员伤亡或责任争议的复杂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交警需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认定书;需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涉及酒驾、毒驾或车辆性能鉴定的案件,需通过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后,方可完成责任认定。
3. 特殊程序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逃逸案件无法查获,受害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但需注明“逃逸案件尚未侦破”。
实践中,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限受证据收集、鉴定进度及当事人配合度影响。
交警超期未出具,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催办,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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