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11时许,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发生一起因司机低头看手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肇事司机陈某(64岁)已被警方控制,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此事件不仅引发公众对驾驶安全的高度关注,更从法律层面暴露出交通违法行为与刑事责任的关联性。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三是违法行为与事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陈某在驾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直接导致车辆失控撞人,造成3死3伤的严重后果,符合“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重大事故标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类情形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陈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承担全面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若受害者家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酌情支持。本案中,3名遇难者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0年)、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名伤者则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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