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高原湖泊是云南省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命系统,承载着700多万流域人口的生产生活需求。为应对水污染、生态退化等挑战,云南省通过立法强化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禁止行为,并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水资源更是从多方面进行了立法保护的,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更多细节解读。
2025年,云南省针对九大高原湖泊(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的保护出台了最新规定,旨在加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障湖泊生态安全。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由省政府统筹领导保护治理工作,州(市)、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入湖河道水质需按水功能区目标分类保护,重点打造入湖清水通道。条例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及投放外来物种,要求逐步恢复原生水生植被,促进土著水生动物种群增加,并建立常态化外来物种入侵监测机制。
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禁止开展无关建设活动,包括擅自填堵河道、爆破取土、倾倒固体废弃物等。条例特别规定,禁止在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并要求科学合理增殖放流水生生物,以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
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实行河长制,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各级政府需公布举报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在保护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媒体需开展宣传教育,并对破坏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标准适用于一般性污染行为,如企业超标排放废水或个人非法倾倒化学废料。
若污染行为发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或导致大规模生态破坏、多人重伤等严重后果,量刑将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特定保护区域实施污染行为,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如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丧失功能或多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类情形通常涉及重大环境灾难或公共安全事件。
污染水环境行为可能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司法机关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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