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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5-25 10:00:13 浏览: 分类:常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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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关于“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新刑法规定,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贪污的数额和情节轻重来确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如何界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确定。

  1、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能被视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可能被视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可能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贪污罪从轻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罪从轻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

  1、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

  2、有立功表现的,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

  以上是关于“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是什么?”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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