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旅游景区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

时间:2025-05-12 09:45:25 浏览: 分类: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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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关于“旅游景区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旅游景区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

  旅游景区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由景区、游客自身或第三方承担。

  一、景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景区作为经营场所,对其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防滑设施不到位、安全提示缺失或景区超容接纳游客导致拥挤摔倒等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游客自身承担责任

  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且安全提示到位,而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不遵守景区规定或其他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方承担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例如其他游客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责任应由该第三方承担。在此情况下,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且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旅游景点受伤怎么进行索赔?

  旅游景点受伤进行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旅游景点作为经营场所,有责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点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索赔过程中,游客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景点的过失和自己的损失。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以及医疗记录等。在收集完证据后,游客可以向景点的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赔的内容应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游客因伤致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游客可以与景点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游客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第三方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旅游景区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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