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领的,一是不能是主动辞职导致失业的,二是在职期间参保满一年的,三是离职60天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的。领取标准会根据参保年限进行计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比例。
一、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领取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领取18个月;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最长领取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通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线上申领
1.入口选择
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下载“掌上12333”APP。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使用地方政务平台(如上海“随申办”APP)。
2.操作步骤
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查询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全国已全面开通)。
点击“去申领”按钮,核实或录入参保地、银行账号等信息。
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查看详情”按钮查询审核结果。
二、线下申领
1.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本人银行卡(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的无需提供)。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求职证明。
2.办理地点
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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