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在2%-3%左右,但具体比例可能因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难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例如,小型工程可能收取2%,大型复杂工程可能收取3%或更高。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工程造价审计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1.基本审计费。按单项工程总投资额计取,不管有无审减(增)额都的计取。是保底的。
2.审减(增)额审计费。按审减(增)额减允许额的余额计取。
注:一般基本审计费由投资方出;审减(增)余额审计费由编制方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基建工程相关资料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建设文件;工程项目聘请监理合同等有关文档;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相关文件;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工程竣工图;材料费用资料;取费资料及决算资料。
2、送审会计报表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表;建设项目总表;建设项目明细表;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竣工决算编制说明书。
3、审计资料会计帐薄;营业税申报表;主要供销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实物保管帐;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4、辅助资料建设方企业验资资料;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示意图;报表截止日的重大事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资料;采用的会计政策说明;现金盘点表(距工程完工最近日期);银行未达帐调节表;固定资产清单;国家审计结论;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声明书。
法律依据
《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四十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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