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答辩状
答辩人: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答辩人: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
因被答辩人 诉答辩人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违约情形,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款,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工程未能通过验收,无从谈起工程已经超过了质保期。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驳回。
答辩人: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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