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涵盖双方信息、工程概况、时间约定、义务承诺等关键内容。委托人享有选定总承包人、认定工程规模等权利,需支付预付款、提供资料等义务,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个综合性的文件,其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按照预定目标完成的重要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项目名称。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4、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
5、保密内容及措施。
6、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7、违约责任。
8、奖励和赔偿。
9、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导致合同无效。
2、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的,导致合同无效。
3、违法分包的,导致合同无效。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10、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11、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12、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行贿谋取中标,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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