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的申请和转让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法规的复杂过程。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外观专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外观专利时,需要准备以下主要材料: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申请人需签名或盖章,明确表明申请专利的意愿和基本信息。
2、专利产品的图片或照片:这些图片或照片应清晰展示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等。如果要求保护色彩,还需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对图片或照片进行必要的说明,包括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等。这有助于审查员更好地理解申请人的设计意图。
4、申请人和设计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信息:提供设计人的姓名,以及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5、《专利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如果申请人选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还需提供此委托书,并由代理机构提供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转让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的专利名称、专利号、转让价格、转让时间等相关事项。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保具有法律效力。
2、准备相关材料:转让双方需准备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便后续办理转让手续。
3、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手续:转让双方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4、接受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专利转让的相关规定。
5、公告与生效: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期间无异议的,专利转让手续正式生效,受让方成为该外观专利的新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以上是关于“外观专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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