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恶意抢注商标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恶意抢注商标,是指申请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这种行为的主观要素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抢注申请人将他人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一旦注册成功,便利用该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属于自己的商标,或者利用该处分权高价转让、许可被抢注者使用该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他人已经在先使用了某个商标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那么该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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