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债权代位追偿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其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及债权人的债权有保全的必要。法头条网小编下文为您详细分析并解答。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债权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具有明确的效力,并且已经到达可以执行的时间点。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即债务人在可以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却选择不积极行使,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债权人则无权行使代位追偿权。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例如,基于抚养、赡养、继承等特定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法主要包括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
诉讼方式:
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证明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且已经到期,同时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该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院经审理后,如果认为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会判令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径行方式:
在特定情况下,如保存行为等,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但这种方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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