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基于维护婚姻法律制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以及避免遗传性疾病传播等目的,而禁止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情形。关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怎样的?”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重婚:即一方或双方已经具有其他合法配偶的,禁止再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禁止结婚。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还有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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