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都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20 17:52:27 浏览: 分类: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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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和部分精神病人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需要法定监护人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管理其财产等。法定监护人通常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都包括哪些?”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都包括哪些?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法定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当监护人不能够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相关人员的申请,经过查明之后撤销监护人,并且变更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的情形主要包括: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那么其监护资格自然终止,需要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如果监护人因疾病、残疾、失踪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那么也可以变更监护人。

  3、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如果监护人虐待、遗弃被监护人,或者对被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4、监护人请求变更:在监护人认为自己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监护人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监护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请求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批准。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以上是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都包括哪些?”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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