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拆迁一般不可强制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要先获合法审批手续并协商签补偿安置协议。特殊情况可强制拆迁,但需法定机关按程序执行并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拆迁应依法进行。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房屋建筑物拆迁得不到主人的拆迁许可,如果符合强制拆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一般不可以强制拆迁,在法律层面,拆迁强制拆除通常是违法的行为。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进行强制拆迁:一是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二是拆迁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已经届满,被拆迁人仍然未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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