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每亩补偿15万元。
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13.8万元。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13.6万元。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土地主体是国家机关,由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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