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章的侵权界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独创性、接触与实质性相似、权利范围以及合理使用的排除。而转载网络文章到杂志上是否构成侵权,则需要根据著作权人的声明、是否支付报酬以及是否注明作者和出处等因素来判断。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网络文章如何界定侵权?”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独创性:
判断一篇文章是否具有独创性,关键在于其表达形式和思想内容是否独特。若与他人作品高度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2、接触与实质性相似:
需要证明被告有接触到原告作品的可能性,且其作品与原告作品在整体结构、情节、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相似。
3、权利范围:
明确原告所主张的权利范围,如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只有在被告侵犯了这些权利范围内才构成侵权。
4、合理使用的排除:
判断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如为了评论、新闻报道等目的的合理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1、转载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转载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即使转载时注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也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性质。
2、付费与许可:在转载网络文章时,应尊重原作者的权益,尽量获得其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原作者明确要求不得转载或提出了具体的转载条件,转载者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3、杂志的出版责任:作为出版单位,杂志在转载网络文章时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果杂志未经核实就擅自转载了侵权文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以上是关于“网络文章如何界定侵权?”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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