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虽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它并不具备直接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归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只能作为提议者和推动者,最终的修改决定权在股东会手中。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董事会和股东会哪个权力更大?”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而董事会则是公司的决策执行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其成员由股东会提名审议通过。股东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权力,它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对董事会进行监督。而董事会则主要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策,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因此,股东会权利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没有直接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权归属于股东会,董事会不能直接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八)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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