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定义和相关法律条款在2025年仍将继续适用。对于想要成为或已经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人来说,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条款和规定是必不可少的。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相关问题。
在2025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义及其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与当前并无显著变化。以下是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义及其相关详细法律条款的解析: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义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负责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们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其行为在授权范围内,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无论结果正面还是负面,都由企业来承担。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特点与要求
1、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选举与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通常是由全体合伙人通过选举产生,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产生。
3、权利与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退伙。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及其相关的法律条款:
一、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后能否退伙
是的,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退伙。退伙的条件和程序通常受到合伙协议的约束,同时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二、退伙的详细法律条款
自愿退伙:
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退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三、退伙的程序与责任
退伙程序:
退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退伙。
在退伙时,应当与其他合伙人进行财产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则应当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以上则是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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