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4-12-21 15:15:52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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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包括哪些?在《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只有三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过失责任是“严格责任”或 “绝对责任”的对称,责任保险所承保的法律责任之一。凡被保险人由于过失或疏忽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都构成法律上的 “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依法应对受害人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即过失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者的行为即构成“过失责任”,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解读。

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包括哪些?

  在《民法典》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中明确规定有三种情况: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过错鉴定找哪个部门?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会组织疑难、复杂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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