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那么民法典中对解除租赁合同有什么规定?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民法典》中对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租赁合同的大概流程如下:
1、提交书面解除申请;
2、依法发出催告与通告;
3、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4、对解除合同有争议,可向法院或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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