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授权条件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的基础。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条件,并确保自己的发明创造符合相关要求。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专利”的相关问题。
2024年专利授权条件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以下是详细解释及相关法律条款:
一、专利授权条件概述
专利授权条件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被称为专利的“三性”要求。此外,专利申请还需要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主要涉及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而实质条件则是对专利“三性”的具体审查。
二、专利授权的具体条件
1、新颖性
定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定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形式条件
定义:形式条件是指专利申请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并需提交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文件。
5、实质条件
定义:实质条件是指确定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无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这是确定专利申请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关键指标。
三、其他相关条件
除了上述“三性”要求外,专利申请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如:
1、申请文件的完整性: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
2、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如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专利授权的限制主要包括专利保护期限、专利权的限制、专利申请的原则要求等方面。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条款:
一、专利保护期限的限制
发明专利: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补偿:针对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二、专利权的限制
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出于公益、健康目的等情形下,有权对相应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临时通过权: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要求
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申请。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五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以上则是关于“专利”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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