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误诊、漏诊,如果给患者造成了实际损害,通常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关键在于判断误诊、漏诊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诊疗规范,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误诊漏诊属于赔偿范围吗?
医疗事故赔偿的核心在于确认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这种过失是否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未能达到当时应有的专业水平,从而给患者带来了伤害,则该机构或个人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误诊、漏诊等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来判断。这类鉴定主要关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不当行为的程度如何,以及这些不当行为与最终造成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二次医疗鉴定流程怎样?
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进行第二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机制的设计目的是通过更高层次的专业评审,确保医疗争议中的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和公正,从而更好地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二次鉴定由更高级别的医学会负责组织,并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执行,旨在重新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这些过失是否与患者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等核心问题。
【引用法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三)项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3.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可以直接指定。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医疗事故致死家属能获赔多少?
当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不幸去世时,家属可以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多种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会依据多个因素来确定,比如医疗机构在该事件中的责任比例、逝者生前的收入状况、需要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等。同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影响最终的赔偿数额,因为这关系到当地的生活成本和个人平均收入标准等因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量上述各方面的情况,以确保赔偿方案既合理又公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医疗事故中的误诊、漏诊是否属于赔偿范围,核心在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患者有权依法要求过错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患者及其家属保存好所有医疗记录,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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