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款的到账时间,通常取决于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一般来说,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政府或相关机构会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城市拆迁补偿款的到账时间,通常取决于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一般来说,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政府或相关机构会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支付到被征收人的账户中。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或相关机构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足,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了解自己的权利:在开始任何行动之前,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
2、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3、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认为拆迁补偿确实不合理,且与征收部门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保存证据: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所有与拆迁补偿相关的文件、协议、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维权。
5、不要签署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如果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不要签署任何补偿协议,以免放弃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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