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常识

伪造债务怎么认定?

时间:2024-11-30 15:53:47 浏览: 分类: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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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债务怎么认定?通过相关的伪造变造债务的行为,如伪造欠条等。诉讼欺诈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诉讼欺诈的目的是侵财,手段为利用司法权,故其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伪造债务怎么认定?

  伪造债务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的借条、欠条、合同等债权凭证向他人主张债权的行为。对于伪造债务的认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行为人使用伪造的债权凭证向他人主张债权的,即可被认定为伪造债务。

  可以通过提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伪造债务的行为。

虚构债权债务会构成犯罪么?

  虚构债权债务有可能涉及犯罪,构成其他罪名。

  ·虚构债权债务侵占公司资产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串通他人虚构债权债务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实施虚构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的,涉嫌构成虚构破产罪。

  ·虚构债权债务进入到诉讼程序中,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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