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后如何追债?债务关系的偿还是法律规定的,而针对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一般需要根据失踪时间内进行判断,如果其亲属等已经通过法院宣告失踪的情况下,相应的法律义务则会有一定的变化,失踪达到一定年限,可以申请宣告死亡,这种情况下可以进一步的进行相应的遗产继承行为,该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定继承人进行在遗产范围内的债务清偿。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如果债务人失踪且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追讨债权。
如果财产代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财产代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清偿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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