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常识

债权可以代位追偿吗?

时间:2024-11-22 16:51:28 浏览: 分类: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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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可以代位追偿吗?债权可以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①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②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③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债权可以代位追偿吗?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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