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实践合同,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被视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赠与合同一般不属于诺成合同,而是属于实践合同。但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表明,在未交付赠与财产前,合同并未完全生效,因此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类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被视为诺成合同。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情况。
3、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5、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
6、赠与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标明日期。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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