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同意封存病历怎么办?投诉、诉讼。病历封存的程序,如果是病人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1.患者可以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健委打电话投诉,指出医院违法拒绝为患者封存病历,违反了相关规定。卫健委应责令医院履行法定义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如果区县卫健委不作为,患者可以向其上一级卫健委投诉,要求省市卫健委责令区县卫健委履行行政职责,并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满3年可以自行启封。
病历封存和启封,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病历资料封存后,如果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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