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合同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旨在保障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2024年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法头条法务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合同权利:
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仍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当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实际施工人造成损害时,实际施工人有权提起代位诉讼。
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时,实际施工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法律救济权利:
当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实际施工人的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
实际施工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
遵守规章制度:
实际施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证工程质量:
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是施工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也是实际施工人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实际施工人应对其施工部分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实际施工人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实际施工人的定义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这些承包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转承包人:即原本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再转让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
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承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即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实际组织施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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