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等。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进行申请。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工程承包”的相关问题。
2024年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净资产:企业需拥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这是衡量企业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
主要人员:企业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等。这些人员需持有有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等文件。不同资质等级对人员的要求也有所不同,甲级资质对人员的要求尤为严格。
已完工程业绩:企业需提供近三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材料,且这些材料需真实有效,并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达到一定等级。
技术装备:企业需拥有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包括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民法典》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企业资质不足的处理方式,主要涉及法律处罚和行政管理措施。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进行的归纳:
一、法律处罚
对于发包单位
如果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将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承包单位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将会被予以取缔,并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将会被予以没收。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将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如果情节严重,资质证书将会被吊销。有违法所得的,也会被予以没收。
对于无资质施工的处罚,主要由相关的建筑市场执法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包括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罚款以及取缔等措施。
二、行政管理措施
资质动态核查
有关部门会定期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如果发现企业的现有条件不符合此资质的标准,会撤销此资质证书。
例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信息。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投标限制措施
对于资质不达标或被标注为资质异常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会采取投标限制措施,包括强制性投标限制措施和选择性投标限制措施。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将无法参与新的工程项目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民法典》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则是关于“工程承包”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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