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属于噪音污染的一种,如果超过了一定的分贝标准,就构成了噪音扰民。根据不同的噪音来源,噪音扰民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噪音扰民”的相关问题。
白天噪音是否算扰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白天的噪音超过了一定的分贝,比如在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超过70分贝;工业区昼间超过6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超过6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超过50分贝,那么就可以认为是扰民。
如果白天的噪音没有超过这些分贝,就不算是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
2、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在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是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
3、向城管部门投诉,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以上则是关于“噪音扰民”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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